
海原县人民检察院
HAI YU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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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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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森林—草原—草甸复合生态系统的典型代表,也是宁夏乃至西北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和生物基因库。保护区内有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7种,国家Ⅱ级27种;国家Ⅰ级重点保护植物1种,Ⅱ级5种,不仅自然禀赋优越,更拥有菜园新石器文化遗址、灵光寺等文化遗存,是自然与人文交织的宝贵遗产。
金秋九月,南华叠翠。中卫市人民检察院、海原县人民检察院与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三方代表齐聚一堂,在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举办签约仪式,正式签署《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并为“南华山生态环境保护基地”揭牌,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法治力量筑牢生态屏障,共同开启生态环境保护“检察蓝”与“林草绿”深度融合的新篇章。

壹|仪式现场:携手并肩,守护绿色家园
仪式在庄严热烈的氛围中拉开帷幕。与会人员围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开展深入交流研讨,进一步凝聚思想共识,强化使命担当。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任滕少飞同志致辞,强调了保护区生态功能的独特性和实施协作机制的现实必要性。中卫市人民检察院专职委员沈璐在讲话中系统阐述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职责使命与下一步工作重点。在与会代表的共同见证下,中卫市人民检察院与南华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共同签署了《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协议》。随后,参会领导共同为“南华山生态环境保护基地”揭牌,将整场仪式推向高潮。仪式最后,全体人员实地参观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切身感受这片绿色瑰宝的自然魅力与保护价值。

贰|机制解读:四大协作,织密法治防护网
此次建立的协作机制以“依法治理、协同治理、优势互补、互惠共赢”为原则,涵盖四大核心协作内容:一是信息共享与人才互通机制。检察机关可聘请保护区专业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益心为公”志愿者,提升办案专业性。二是案件办理协作机制。聚焦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等重点领域,开展联合巡查和专项监督,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三是生态修复协作机制。协商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地,探索“劳务代偿”“替代修复”等责任承担方式,确保受损环境及时修复。四是综合治理与宣传协作机制。通过联席会议、联合宣传等方式,共同研究解决问题,发布典型案例,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面”的良好效果。

叁|展望未来:以检察之力,护生态之美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任。未来,中卫市检察机关将紧紧围绕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强化流域治理、聚焦保护区实际,与保护区管理机构紧密配合,共同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大格局。我们将以此次协作为新起点,携手并肩、同心同力,共同织密生态环境“防护网”,筑牢绿色发展“法治墙”,为守护好宁夏的青山绿水、蓝天白云贡献坚实的检察力量!

我们相信法治与生态的双翼并举必将让南华山更加葱郁、让清水河更加清澈让绿色成为宁夏高质量发展最动人的底色。
